广州日报讯 (网络媒体新闻记者侯翔宇、魏莉娜 报道员夏江丽)互联网技术运用日趋普及化,根据电子邮件、手机微信和QQ就能谈妥一宗交易。殊不知万一遇上纠纷案件,这种电子器件纪录能摆上法院变成直接证据么?
前不久,广州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广东省自由贸易广州南沙规划区人民检察院)在我省首先颁布《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认证规程》(下称《规程》),《规程》中对互联网技术电子数据证据质证、验证规范开展了细腻的要求。
南沙法院副院长李胜表明,现阶段民商事民事诉讼程序中互联网技术电子数据证据搜集、公证层面的法律法规零散且不了管理体系。本次颁布《规程》就是致力于破译互联网技术电子数据直接证据质证、验证难难题。
昨天早上,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开审判了一起缔约过失义务纠纷案件,这也是黄埔区人民法院在推动互联网技术电子数据调查取证验证的典型性案子之一。
企业请她当主管却变卦
她复庭亮微信聊天纪录
此案被上诉人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方法(广州市)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创立没多久的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企业,急缺招骋有基金业购置产业资质的风险控制管理工作工作人员。
被上诉人在招聘平台寻找上诉人陈女士(笔名)的个人简历,并根据招聘网向上诉人推送面试邀请,谈话沟通交流后,明确将上诉人聘用为风险控制主管一职,试用期工资为每个月2.五万元,转正定级薪水依据上诉人实习期主要表现,在2.八万~三万元中间,新员工入职時间待定6月20日。
同一天,被上诉人邀约上诉人添加企业工作中微信聊天群,并向全体人员详细介绍上诉人,表明热烈欢迎其添加。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职工在微信聊天群中就新员工入职事项、企业管理制度等开展了沟通交流。
5月21日,在依照被上诉人规定申请办理完离职流程和本人社保缴费证明等后,上诉人告之企业能够 在12月3日新员工入职。可是在6月10日晚,被上诉人法人代表卢某却发微信给上诉人,告之“风险控制主管”的岗位早已有候选人了,上诉人不用来上班了,并于隔日将上诉人从被上诉人职工微信聊天群清除。
上诉人陈女士诉至人民法院,规定被上诉人担负缔约过失义务,赔付薪水损害、业务费等元。在法庭上,上诉人登陆了手机的QQ邮箱和手机微信,并展现了入职通知书、与被上诉人企业的法人代表卢某等的初始微信聊天记录。她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展现,自身在6月10日被移出企业微信聊天群以前,早已刚开始为该企业工作中,而且还协助拟订了一份租赁协议。